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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廢間建設標準
危廢間建設標準是;
建筑材料應堅固且不透水,并且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。
2.必須有漏液收集裝置、氣體出口和氣體凈化裝置。
3.有安全的照明設施和觀察窗。
4.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。
5.提供隔離和分離,以便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可以分開儲存。法律依據:
003010第八十一條。
危險廢物的收集和貯存應根據危險廢物的特性進行。禁止混合收集、儲存、運輸和處置性質不相容且未得到安全處置的危險廢物。
貯存危險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(huán)境保護標準的保護措施。禁止將危險廢物與非危險廢物混合儲存。
從事危險廢物收集、貯存、利用、處置的單位,貯存危險廢物不得超過一年;確需延長期限的,應當報核發(fā)許可證的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主管部門批準;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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